人事教育处职能
1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负责有关干部的管理和班子建设工作;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;
2、负责局机关、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、人事劳动工作;
3、负责全系统的机构编制和劳资管理工作;
4、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、药品检验机构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;
5、负责执业药师(含执业中药师)的注册和继续教育管理;
6、负责制定全系统公务员队伍的教育培训规划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;
7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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